为切实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组员:团委辅导员、各系主任及教学秘书
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
二、转专业对象
对拟转入专业感兴趣且有一定专长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转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一)转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类)排名位于前3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3.符合动物医学类专业学习要求。
4.对动物医学类专业有浓厚的兴趣。
(二)考核要求
1. 第二学期初转专业
考核形式:面试;
考核内容:综合了解学生专业兴趣、学习能力、在校表现和心理素质;
考核标准:百分制,需达到60分以上。
专业兴趣及特长(25) |
学习能力 (25) |
在校表现 (25) |
心理素质 (25) |
热爱专业,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及能力。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人际关系和谐,身心健康。 |
2. 第三学期初转专业
考核形式:面试;
考核内容:综合了解学生专业兴趣、学习能力、在校表现和心理素质;
考核标准:百分制,需达到60分以上。
专业兴趣及特长(25) |
学习能力 (25) |
在校表现 (25) |
心理素质 (25) |
热爱专业,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及能力。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人际关系和谐,身心健康。 |
(三)录取规则
1.总评成绩构成
总评成绩由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占总评成绩的80%;学院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录取方式
对符合转入条件且学院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名额,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在第二学期初、第三学期初,学院主页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
(二)志愿填报。学生自主填报志愿(限报一个),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三)转出资格审核。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四)转入资格审核。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入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五)组织考核。按照考核要求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六)名单公示。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学院主页网络公示3天。
(七)材料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八)确定结果。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六、申诉方式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不服,可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七、其他说明
1.转专业指导。由团委及教务办通过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向学生提供转专业相关咨询。
2.本实施细则由动物医学院及中兽医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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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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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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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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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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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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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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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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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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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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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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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原因: □1.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优秀学生转专业、□降级转专业);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退伍复学; □5.其他原因。 注:因3、5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和提供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交较详细的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 出 学 院 意 见 |
签名(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院 意见 |
签名(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转入学院收齐后,统一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