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毕业实习学生党员是指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去外单位参加实习,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建立实习学生党员登记制度,对实习学生党员进行登记。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毕业实习单位、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建立实习前教育制度。毕业实习学生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对实习学生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建立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实习学生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月与实习学生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实习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5、学习制度。实习学生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6、汇报制度。毕业实习学生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每月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实习单位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各项汇报必须作详细记录。
7、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毕业实习学生党员的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8、组织生活制度。毕业实习学生党员应携带学院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认真参加实习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实习单位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
9、检查督促制度。毕业实习学生党员所属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0、毕业实习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11、毕业实习学生党员要在工作和学习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努力地做好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12、毕业实习学生党员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得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公共财物等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13、毕业实习学生党员实习结束前,应到实习单位党组织开具鉴定意见,返校后将鉴定意见交到所属党支部,鉴定意见存入该同志档案,作为学院党组织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